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一、辦理目的:協助資優生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選擇適當學習領域(科目)彈性縮短修業年限,幫助充分運用學習時間。
二、辦理對象:就讀本校三年級以上,經本市或他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
三、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
四、其餘相關事項及表件請見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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