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請欲申請旨揭補助費之同仁,填具申請表1份,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大小影印,倘使用影本者須親自簽名),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請申請者確認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三、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同仁倘欲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先行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相關規定。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欄(如附檔)。
五、檢附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份(請留意本學年度表格有變更,請務必使用附件表格,勿沿用舊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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