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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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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科用書選用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113年4月11日公告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5日新北教政字第1130521688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科目:113學年度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各年級各領域教科書,含課本、習作。

三、樣書提供:

  1. 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

  2. 各領域各年級請提供3套樣書。

  3.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4月30日16:00止送達本校指定位置。

四、評選時程:

  1. 樣書陳列:自5月1日起至5月21日止,於本校各領域召集人教室或辦公室公開陳列樣書,供各領域教師參考及審查。

  2. 領域初選:5月22日由各領域召集人召開會議進行教科書初選。

  3. 學年學科複選:5月29由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召開會議進行教科書複選。

  4. 課發會決選:5月30日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教科書決選。

  5. 評選結果將於評選完畢後擇期公告。

五、配合事項:

  1. 各書商得併同教科書檢附書面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及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2. 本次教科書評選僅就教科書內容進行評選,教具、教學媒體、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物品等不納入評選標的。
  3. 為求評選之公平性,自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教科書評選期間,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暫停進入校園服務。
  4. 經評選採用者,仍須依市府教科書選用計畫與本校作業要點及時程相關規定辦理採購。
  5. 未獲選用之樣書,請各書商於6月20日前取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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