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異動】公告訂定「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原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為建構友善、相互尊重的校園工作環境,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及勞動部發布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相關附屬法規,本校已重新擬定「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並經校長核定自即日(115年7月31日)起生效施行。
一、實施情形:本校重新擬定之「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業經校長核定自即日起生效施行;原於113年12月25日訂定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配合於同日廢止。
二、事關各位同仁的重要權益,本次新制的四大重點,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全面涵蓋:本次規範適用於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無論是編制內外人員(含教師、公務人員、約僱、臨時人員、特教助理員等),或是受本校指揮監督之勞務承攬人員(如保全、清潔人員),皆在保護範圍內。
(二)暢通多元申訴管道:如遇職場霸凌情事,同仁可透過專線電話(各處室及人事室分機)、專屬申訴電子信箱或傳真提出申訴。特別提醒,若被申訴對象為校長,得逕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三)新增協調機制與法定通報義務:在啟動調查前,若當事人有意願可先進行協調;且無論是受理申訴、協調成立或最終調查結果,本校皆須依法登錄至勞動部「WBRS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確保處理流程受主管機關監督。
(四)懲處機制法制化與分流:經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具教師身分之兼任主管,依《教師法》相關考核規定辦理;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一級單位主管,則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報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法裁處。
詳細的法規條文與申訴流程,請參閱本公告之附件。建立友善、相互尊重的校園文化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人事室亦將持續推動防治宣導與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同仁務必配合於每年至少完成1小時以上關於職場霸凌防治之相關研習課程(實體或線上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