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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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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以下簡稱公幼契約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均應依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將服務成績優良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後,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2. 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於學年度中轉任其他公幼契約教保員,年資未中斷者,得併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晉級;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1學年再轉任其他公幼契約教保員連續任職屆滿1學年者,不論該2段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是否銜接,均得逐學年度晉級)。
  3. 自教育函發文日時在職之中小學教師有是項情形者,得於該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該函發文日(即115年6月30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4. 因攸關同仁權益重大,請本校同仁務必審視自身有無符合教育部函釋之相關年資,並主動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洽本校人事室辦理申請改敘薪級相關事宜。
  5. 檢附本府教育局及教育部來函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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